关于发货时间的违约认定和处理方法:
乙方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发货,应承担合同金额5%的罚金。乙方发货日期的凭证为快递公司接收单据。
如果乙方超过规定的发货日期7天以上,甲方有权解除购货合同,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(盖章的传真件有效)通知后2天内退回甲方所付的货款。如果双方协商后决定不解除购货合同,甲方也应该书面通知乙方,并按照新的协商结果执行。
关于退货:
乙方供货的质量标准、数量、规格型号要符合双方的约定。
若甲方收到货后验收时发现质量、供货偏差等问题,甲方有权在收到货物日起20天内退货,退货时应保证货物完好无损,将购货发票一并退回或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退货凭证,否则乙方有权不予退货。乙方在收到退货后检查所退回的货物,验证符合退货条件后,在甲方退货日起20天内退回甲方所付货款,并负担甲方退货的运费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差所造成的甲方的损失,乙方应负责赔偿,赔偿额度以货物价格为限。
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选型不当引起的后果。